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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志巨额字画遗产引纠纷 51幅代表作消失(图)

出自:西安晚报    发表时间:2010/7/1 23:08:17    点击率:1113

 

陈忠志代表作《功勋与流逝》。

陈忠志代表作《我愿化作和平鸽》。

  核心提示

  已故著名画家陈忠志遗产纠纷案曝光后,51幅价值不菲的代表作去向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当事双方对此各执一词,51幅代表作的去向仿佛成了一个谜。

  我国著名国画家、西安美术学院教授陈忠志先生2008年因心肌梗塞离开人世。因为去世突然,陈忠志没有留下遗嘱,他留下的房产、现金以及700多幅字画一夜之间变成了巨额遗产,其中51幅价值不菲的代表作去向成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当事双方对此各执一词,51幅代表作的去向仿佛成了一个谜。

  画作消失引出复杂家庭遗产纠纷 
 

  全国著名画家陈忠志2008年去世后,其代表作品《打草鞋》《十面埋伏》《功勋与流逝》《我愿化作和平鸽》《瑶山歌声》《东方欲晓》等一批颇有影响的作品,既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引发家庭遗产纷争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陈忠志的遗属两年前对簿公堂,经过雁塔区法院和西安市中院两次审理,但双方对判决结果均不服。今年,双方又向陕西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省高院将于7月9日举行听证会。  

  孙杰是陈忠志的第三任妻子,她说,二人 1993年认识,1998年育有一女陈春雨,2000年补领了结婚证。2008年7月9日,陈忠志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据了解陈忠志和孙杰结婚前还曾有过两段婚姻,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两女陈晓鸥和陈晓艳,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子陈李泽成。

  陈忠志去世后不久,几方就围绕陈忠志遗产问题多次进行协商,但由于对财产数量及分配方法意见不合,2008年8月11日,陈晓鸥、陈李泽成、陈晓艳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陈忠志的遗产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陈忠志位于西安美术学院的房屋,因孙杰与陈春雨一直在内居住,故酌情分给孙杰和陈春雨继续共同居住。而青松路另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屋由陈晓鸥、陈李泽成、陈晓艳共同继承。现金及存款36万余元,孙杰分得一半,其余一半由5个继承人共同继承;陈忠志作品731幅,其中2000年以后的作品共127幅,因无法实际按各幅画的价值等额分割,便按照公证书登记的顺序重新进行编号,所有双号作品分给孙杰,所有单号作品按法定继承处理。对于《黄河儿女》拍卖款350万元,因该画是陈忠志1977年所作,属陈忠志婚前个人财产,故该款项也应作为遗产分割。 

  一审判决后,陈李泽成、孙杰、陈春雨均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一终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青松路的房产由陈李泽成继承,陈晓鸥、陈晓艳的份额由陈李泽成按双方确定的金额补偿;西安美术学院的房屋和一审查明由孙杰提取但未分配的51万元,一辆高尔夫轿车、他人借陈忠志的一幅石鲁作品等由孙杰和陈春雨继承;陈忠志的作品则按照编号,并以2000年为界,重新按号及继承顺序择幅继承;对于《黄河儿女》拍卖款仍支持原判。

  遗产纠纷焦点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二审过后,由于当事人均对分配方案表示不满,已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几个焦点问题成为遗产纠纷中孙杰与陈忠志之子陈李泽成的分歧所在。

  焦点一

  《黄河儿女》拍卖款能否被当做遗产分割

  陈忠志遗产案一审、二审判决中都判定,拍卖《黄河儿女》所得的350万元,因作品系陈忠志1997年所作,属陈忠志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拍卖是在陈与孙结婚后,但并不改变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因此350万元也应该作为遗产来分割。

  昨日,孙杰向记者出示了一张《黄河儿女》拍卖方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的发票复印件及盖有该公司公章的一份行规说明。两份文件均显示,《黄河儿女》拍卖后陈忠志实际收到的拍卖款只有3278801.76元。

  孙杰说:“在拍卖完这幅画后,陈老师就曾公开对媒体说过,拍卖是因为生活所迫。所以这笔钱在陈老师还健在的时候,我们买房子、车子,加上给陈老师看病,已经花得差不多了。陈老师去世后,法院让我把这笔已经不完全存在的钱拿出来作为遗产分割,我确实拿不出来。”

  对此,陈李泽成的代理律师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闫玉新表示:“陈忠志作为名人收入自然优越于普通人,孙杰说他们的生活一直靠拍卖款维持的说法不成立。陈忠志应该还有别的收入,在没有办法量化的情况下,法庭将350万拍卖款作为遗产分配标准只少不多。”

  孙杰的代理律师李启来则认为:“法院判定这一笔款项应作为遗产来分割歪曲了基本的事实。法院在没有证据认定陈忠志去世后有此财产的情况下,让孙杰保管缺乏前提条件。同时以‘孙杰拒不提供该财产下落’为由,推定‘孙杰掌握该财产’违反了‘谁主张权利谁举证’的规定。”

  焦点二

  部分画作送至银行保管是否构成“择取”

  雁塔区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中有一条不可忽视,其中提到,在分配陈忠志留下的700余幅作品时,由于孙杰提前择取了50幅,故应在孙杰继承的份额中扣除50幅作品。

  就“择取”一事,孙杰的说法是:“我之所以会把这50幅小稿和半成品挑出来,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家里以前被盗过,陈老师去世后家里也乱糟糟的,考虑到画作的安全,我就挑了一部分没有什么价值的小稿放在家里,将其他成品画和大尺寸的作品一起放到了银行的保险柜里。”

  陈李泽成的律师闫玉新认为:“既然是公证过的画作,存往银行时也应将双方叫到一起当众封存。再者,孙杰自己说她挑选的50幅都是没有什么价值的画作,有谁能证明呢?我们认为她有侵占遗产的目的。”

  孙杰的代理律师李启来在《关于孙杰申请再审一案的代理意见书》中明确写道:“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处于安全的考虑,把这些画整理归类,将有价值的画拍照后保管到银行,将不值钱的半成品和小稿存放入家中,是妥善保管行为。孙杰的行为客观地讲是‘择’了并未‘取’。”

  焦点三

  51幅精品画作是否被藏匿

  相比法院终审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在陈李泽成的律师闫玉新看来,陈忠志遗产纠纷中还有不得不提的一部分,就是消失的51幅代表作。

  在陈李泽成收集到的消失作品清单中,《打草鞋》《功勋与流逝》《十面埋伏》《一位老人》《西域之行》等大尺寸的精品,在2006年12月出版的陈忠志画册中曾出现过,陈李泽成认为,这些画2006年12月还能结集出版,证明画作当时还在,因为出版要拿着画作拍照。

  孙杰说:“陈李泽成说这些画是被我隐匿侵占了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出画册并非一定要画在手头,我家现在还有很多之前拍的反转片,这些都是为出版画册准备的。我记得很清楚,当时出那本画册的时候,有些画还是从以前的画册上扫描的。”

  同时,孙杰也提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陈老师在台湾办画展时曾经被骗过一批画,这个事很多人都知道,说不定就有个别代表作在其中。”

  在陈李泽成收集的清单中,所标注的第11幅画是一幅名为《春雨》的作品。这与孙杰与陈忠志的女儿名字相同。孙杰说:“好几年前,曾有一位朋友告诉我有个拍卖行要拍《春雨》,你女儿的名字叫春雨,你去把画收回来给女儿留个纪念,可见这幅画很早就不在我们手中了。另外,陈老师年事已高,曾有过将画送到裱画的地方忘了取、后来人家送回来的事。而且,陈老师所带的学生也曾拿过他画室的钥匙,这些都是画作可能流失的渠道。”

  转移藏匿之说是否成立

  对于51幅不知去向的画作,一位业内人士看了陈李泽成收集到的消失画作的清单时说:“按照陈忠志作品的市场价值看,这51幅作品的价值应该在几千万元。”

  孙杰和陈李泽成均表示,这些画在陈忠志去世后清点遗物时就没有见过。陈李泽成的律师闫玉新说:“有证据表明2006年陈忠志在北京办画展时,这些作品还在,而当时的授权代理人就是孙杰。2008年陈忠志去世后,孙杰就说她不知道这些画作的下落是不成立的。”

  对此,孙杰的回答是:“2008年7月的画展,我虽然是代理人,但画并不是我送去北京的,这有人作证。画不见了就说我隐匿转移是不公平的,我虽然和陈忠志是夫妻,但他的画作也不会每幅都告诉我。列举的画作《瑶山歌声》我就从来都没见过。”

  日前,孙杰已经通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声明中称,孙杰认为网络上说她隐匿转移画作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声明发出7日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将正式向侵权个人发出律师函,诉诸法律。

  新闻链接

  陈忠志其人

  陈忠志,西安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硕士研究生导师。1935年生于广西贵港市,1956年毕业于中南美专。代表作《黄河儿女》编入全国通用小学语文课本,获第二届世界华人艺术大赛国际荣誉金奖;作品入选文化部、中国美协、中国画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百年中国画展”。代表作《黄河之鹰》于 1960年以国务院总理名义赠朝鲜。1993年中央电视台拍摄专题片《长安画家陈忠志》,以中、英、日、粤语向全球播出。2002年中央电视台再次以《陈忠志与黄河儿女》专题片在文化与生活栏目播出。

  本报记者 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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